【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30日應詢指出,今年台灣電影人及其作品參評金雞獎並獲得提名,是落實「31條措施」中有關鼓勵兩岸合拍電影、電視劇,「支持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獎項目提名涵蓋台灣地區」相關措施的又一體現。我們對他們獲得提名表示祝賀。
當日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問:據報道,劉若英等台灣電影人及相關作品入圍今年電影金雞獎。這是「31條措施」發佈實施後,首次有台灣電影人和兩岸合拍作品報名及入圍金雞獎。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馬曉光作上述回應並表示,大陸方面將一如既往鼓勵兩岸電影人加強合作,促進兩岸影視產業共同發展,做大做強屬於中華民族的電影事業,攜手弘揚中華文化。
馬曉光介紹,中國電影金雞獎創建於1981年,是由中國文聯和中國電影家協會主辦的全國性評獎活動,被稱為中國電影的「專家獎」。自2005年開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電影人可參評金雞獎,歷年金雞獎已有多位台灣電影人獲得獎項和提名。
有記者問:日前島內「綠媒」炒作稱,今年金雞獎和金馬獎撞期,大陸暫停影片和人員赴台參加金馬獎,是大陸的「打壓」行為。發言人對此有何評論?馬曉光回應表示,我們已多次表明,民進黨當局不斷製造事端,破壞兩岸關係,干擾兩岸交流,這是大陸電影業界暫停參加2019年金馬影展的唯一和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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