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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市民團體請願 促律政司就侮國旗輕判上訴

2019-10-30
圖為「政中香港人」到律政司請願(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圖為「政中香港人」到律政司請願(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市民團體「政中香港人」逾50人今日(30日)下午3時到律政司請願,要求律政司就暴亂中首宗「侮辱國旗罪」輕判社會服務令上訴。該團體負責人劉礎慊表示,對比起早前有人塗鴉美國領事館被判監四星期,此次判罰結果差天共地,讓市民懷疑法官的量刑準則有強烈的個人政治色彩,並未能持平公正作出判罰。

劉礎慊列舉了此前多次辱旗的案例,認為此次的判罰太輕。他直言,法官不應以個人觀點進行判斷;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不尊重國旗就是不尊重自己的身份,「我們的護照上印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我們走出國門,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使領館對我們保護。」

「政中香港人」在律政中心東座門口喊口號、拉橫幅,並交付呈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信件。他們表示,律政司有責任維護市民對香港法治系統的信心。

依據香港特區《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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