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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4·24」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出爐:建議對22人問責

2019-11-07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者喬輝)1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發佈《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4·24」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並對22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給出處理建議。

4月24日2時34分,位於烏蘭察布市卓資縣旗下營工業園區的內蒙古伊東集團東興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氯乙烯氣櫃泄漏擴散至電石冷卻車間,遇火源發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傷、33人輕傷。

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發生當晚風力達到7級,由於事故現場無氣象監測資料,受地形影響,狹管效應可能導致事故現場產生8級以上大風,由於強大的風力,以及未按照相關規定內容進行全面檢修,事發前氯乙烯氣櫃卡頓、傾斜,開始泄漏,壓縮機入口壓力降低,操作人員沒有及時發現氣櫃卡頓,仍然按照常規操作方式調大壓縮機迴流,進入氣櫃的氣量加大,加之調大過快,氯乙烯衝破環形水封泄漏,向低窪處擴散,遇火源發生燃爆。

事故調查組提出對22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其中,東興化工公司總經理楊四東、總經理助理兼生產指揮中心主任楊師有等5人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及管理責任,建議烏蘭察布市公安部門根據管轄權限進行立案偵查;東興化工公司董事長趙永生、安全環保部部長李志福等9人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烏蘭察布市應急管理局對其分別給予9.85萬、9900元、8900元、7900元、6900元行政處罰;烏蘭察布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郭全勝、危化科科長楊繼芳等6人建議給予記過處分、警告處分;建議烏蘭察布市對市應急管理局局長韓越飛予以通報批評;建議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卓資縣委書記王曉軍、縣長李英進行誡勉談話。調查組還建議給予東興化工公司、北京國信安科技術有限公司等3家事故責任單位行政處罰。

此外,針對該事故,調查組從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源頭管控、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評估等8個方面,給出事故防範措施及建議。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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