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央視新聞報道,11月8日,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公開開庭,對孫小果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當庭宣告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孫小果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次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是2010年孫小果出獄後的涉黑、行賄等犯罪案件。
另據記者獲悉,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再審案件,法院將依法擇期宣判。
專家:此次宣判結果不是對孫小果的最終判決
專家介紹,此次判決針對的是孫小果出獄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並不是對孫小果全部犯罪事實的最終法律評定。
孫小果系列案件以時間劃分,可分為1997年之前的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等犯罪和2010年出獄之後涉黑、行賄等犯罪。10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一案進行了再審開庭審理,再審審理的是1997年以前的案件,該案目前尚未宣判,而此次是對孫小果出獄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進行的審理和裁判,這兩次審判是對不同時期,不同犯罪事實的分別審理。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龍宗智:這次審判案件所作出的判決,並不是對他全部犯罪事實的最終法律評價,還要等雲南省高院的再審審判所作出的判決,還是要綜合起來,才能對他的最後的法律責任的承擔作出法律評定。
專家:孫小果案指定異地審理 彰顯司法公正
案件發生在昆明,為什麼要在玉溪進行審理呢?專家表示,孫小果出獄後所犯罪行由雲南省司法機關異地指定管轄,有法律根據,有利於彰顯司法公正。
專家介紹,孫小果出獄後涉嫌所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等犯罪事實均發生在雲南省昆明市,孫小果的居住地也是昆明市,昆明市司法機關對本案有管轄權。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龍宗智:但是刑事訴訟法27條又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所以由省檢察院、省高級法院指定,由玉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玉溪市中級法院審判,符合指定管轄的法律規定。
此外,專家認為,本案異地指定管轄有利於體現司法公正。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龍宗智:因為這個案件涉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事實,同時涉嫌非法尋求司法庇護等等,也考慮到這個案件在過去的犯罪的司法過程存在一定的問題,上級司法機關決定對這個案件從昆明市異地指定到玉溪市管轄,有利於防止在當地審理的複雜關係對案件的影響,有利於體現司法的「外觀公正」,程序公正,增強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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