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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受賄案一審開庭 將擇期宣判

2019-11-13

【文匯網訊】據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19年11月13日,貴州省黔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劉自力受賄一案。黔南州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自力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黔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自力利用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自力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劉自力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有關負責人、黔南州檢察機關兩級院13個職務犯罪檢察部門部分人員觀摩了庭審。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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