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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顯倫批評高院緊急法違憲裁決:判詞有錯

2019-11-22
香港文匯報資料圖:2015年12月,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出席FCC午餐會討論司法制度。

香港文匯報資料圖:2015年12月,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出席FCC午餐會討論司法制度。

【文匯網訊】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日前裁决《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部分條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關條款無效。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今日(2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對此第一印象感到出奇,形容判詞看法「錯晒」,並質疑為何存在已久的條例會突然被判違憲。

列顯倫認為,高院判詞指《緊急法》違反十多條基本法條文,是對香港基本法挑字眼。

列顯倫表示,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權條例給予行政機關特權去處理危急情況。而危急情況往往不可預計,因此行政機關一定要有很廣闊權力以應對不同情況。列顯倫形容高院裁決是「剝了老虎的牙」。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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