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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候選人報案要求香港警方徹查選舉舞弊案 保障區選公平

2019-11-22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攝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參選香港深水埗區、葵青區的四名區議會候選人黃達東、葉沛霖、李頴彰和朱麗玲昨日(21日)中午手持「還我公平選舉,拒絕誹謗抹黑」橫幅,前往九龍長沙灣分區警署報案,要求徹查泛美孚片區選舉舞弊案,呼籲全社會還選舉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

四名候選人透露,近日發現,有人在區內非法張貼針對他們的抹黑海報,公然派發誹謗抹黑單張,涉嫌違反選舉條例。他們的選舉海報、橫幅屢次遭到刑事毀壞,選舉活動受到滋擾,甚至有候選人及義工遭到刑事恐嚇、惡意「起底」及網上欺凌等。

黃達東表示,有關海報與單張涉及虛假陳述,內容嚴重失實,企圖影響選舉結果,為選舉營造不公平的選舉環境。故此,他們四名候選人決定到警署和廉政公署舉報,希望執法部門徹查,還他們一個公平選舉。

黃達東說,自己落區清除路障竟被人盜圖改圖,更被誣衊為「暴徒掟磚亂港破壞法治」,而落區巡視、了解店舖、交通燈損毀情況,卻被說成參與破壞,中國籍被抹黑為美國籍。他認為,有人企圖挑撥離間他與支持者間的關係,且值得注意的是,四名候選人同時間、同區域被人抹黑,令人質疑事件「有預謀、有策略」。

李頴彰直言,上述「偷雞摸狗」的行為並非君子所為,希望執法部門還他們一個公道,亦期望本周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是一場公平公正選舉。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任何人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關於該候選人或該等候選人且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港幣,下同)及監禁3年。另外,若任何人未獲候選人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自行招致選舉開支,則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條,同樣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黃達東參選深水埗美孚南選區,同區參選人還有周琬雯;葉沛霖參選深水埗美孚中選區,同區參選人還有伍月蘭;李頴彰參選深水埗美孚北選區,同區參選人還有羅小燕、李俊晞;朱麗玲參選葵青荔華選區,同區參選人還有張鈞翹。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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