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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宜以尊重國家主權原則判案

2019-11-27

文/張華峰

根據基本法,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法官的任免都是有一套特別的安排。一般而言,除非法官犯了大錯,或自願離職,否則都是可以終身一直做到法定退休年齡,而司法人員現時的退休年齡分別是60同65歲。目前,不少法官都到了退休年齡,令人手出現嚴重流失。因此特區政府提出草案,延長司法人員的退休任期,希望避免法官人員出現大量空缺,影響法院的運作。

根據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發表的《2018年司法人員薪酬檢討報告》,退休是法官及司法人員流失的主要原因,而這將對司法人手構成壓力。退休的法官及司法人員人數,預計會由上年度的8人(佔目前在職人數的4.9%),升至本年度的14人(佔目前在職人數的8.5%),而預計下年度只會輕微回落至12人(佔目前在職人數的7.3%)。

而上述的條例草案,建議將延展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分為兩級制,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延到70歲,而原訟法庭以下級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法定退休年齡則較低,去到65歲,希望透過這項安排去減輕司法人員的流失,讓法院可以繼續有效審理現時積壓的各類案件。

根據統計,過往香港法院審理的案件數量平穩,延展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理應有助紓解人手短缺問題。但非常不幸,六月至今的連場暴亂,警方拘捕的疑犯人數已接超過4000人。可以想見,日後上到法庭的案件必會大增,而且由於這類案件涉及的舉證複雜,審訊時間或需較長。

就以之前「佔中」九丑案為例,由調查舉證至上庭審訊和判決,前後就用了近5年時間。單是由提堂至全案審結,過程總共花了接近1年半。因此今次就算延展了司法人員的退休年期,是否有足夠的法官去審理大量涉及違法亂紀和暴力的案件也令人擔心。

所以,我認為司法部除了要減慢司法人員自然流失的速度之外,也要想辦法,加強招聘人員,吸引更多的法律界人士投身司法界。但除了本地招聘,我們也可以加強從其他普通法地區引入法官,除了從傳統的英國、加拿大和澳洲之外,我認為我們也可以放眼亞洲,例如向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同樣係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招手,吸引他們加入我們的司法系統,從而令我們有充足的法官審案,避免案件的積壓和拖延。

但我想單是依賴司法部加強招聘新血加入,恐怕都是遠水救不到近火,未必能夠一時三刻可以立即做到,可以及時處理大批反修例違法案件。

我認為,政府應該積極參考英國當年處理倫敦2011年大騷亂的做法,加快起訴程序。英國當年就是成立了特別法庭,廿四小時審理過千宗的案件。香港司法制度本來就是與英國一脈相承。不知特區政府和律政司可不可以考慮效法英國的做法?

我們一向都強調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故此維護司法公正是應有之責,如果任由修例風波下的各種案件積壓,不加快處理,相關的人證和物證會否受到影響?這對控辯雙方會否構成不公平?且遲遲未有判決,也未能有效的向社會展示違法的嚴重後果,對遏止已持續五個多月的暴亂浪潮於事無補。

但我覺得司法公正的焦點,更應放在法官是否能保持完全中立,以法理依據不涉及個人立場去處理案件。因為早前曾經有現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參與了「反修例聯署」;又有匿名法官,包括一名據稱是「非常資深」的法官,接受海外媒體訪問時,聲稱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原因是擔心法例通過後,在審判案件時,「或令法官承受北京壓力」。但這些擔憂顯然都是不必要、不適合、不理解基本法在「一國兩制」原則下對香港司法獨立的承諾和保障。

事件更令人擔心法官會否帶有政治立場,會否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出現偏私或偏差。故我強烈希望有關部門提醒法官,不可因為個人的政治立場而影響對審理案件的立場。

此外,我期望法官要重視體現對國家主權尊重的原則去判案,要正視今次暴亂的性質特別嚴重,公正辦事,千祈不要讓年青人誤解為,只要為了個人的所謂理念和信念,就可以違法亂紀,而法庭都會網開一面,作出輕判的這種錯誤訊息。

香港的司法核心價值,應係彰顯社會公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現在法庭積壓了如此多複雜的案件,我們除了要維持足夠的法官數目,但另方面,法官判案的準則都很重要。就像法庭早前就一宗毀損國旗的宣判,當事人只需要做20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就當作是承擔了法律責任。但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及玷污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法,一經定罪可判罰款最高5萬元及監禁3年」,現時的判刑同相關罰則,與條例明顯有重大差距。

而早前另有一宗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男子,在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前閘漆噴上「中國必勝」的字眼,就被以刑事損壞的罪名遭到檢控,結果被判入獄四個星期。好多人都在問,為什麼毀損國旗同塗污美國駐港總領使館前閘兩宗案件作比較,判決會有這麼大差異?

國旗是作為國家在香港行使主權的其中一個重要象徵,而且見到國旗,就會令我們對於身為中國人感到無比自豪。國旗同區旗並立,正好突顯香港「一國兩制」的特殊地位,如果故意毀損國旗,等於侮辱自己的國家,無論如何都是不應該的,也是法律所不容的。

中央尊重香港市民原有的生活方式,制訂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我們都要珍惜這個特殊地位,不可以隨便破壞。香港人,尤其是年青人,要做到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曾經說的,學會包容、尊重和妥協,大家更要熱愛自己的國家。

有不少的評論都指出過,香港的法律援助制度是比較寬鬆的,基本上有求必應。很多人就濫用這個制度,即使是縱火或破壞公物的暴徒都不例外。但這樣用公帑資助更多人去搞破壞,是否會助長更多人不用考慮法律後果去犯案的歪風,從而進入惡性循環,令法援的開支變成左無底深潭?此外,目前經常有所謂義務律師主動接觸被捕暴徒,宣稱可以透過法援,幫犯案人士打官司,變相幫他們自己攬生意。所以,我贊成檢討法援制度,避免被人濫用,虛耗公帑,以至助長社會動亂。

中共中央早前召開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這顯示中央未因香港過去幾個月出現持續動亂而改變或削弱對香港的支持。全會文件中提及「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國家主席習近平最近在巴西出席國際會議時,也提到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我想這都值得法官重視,藉着對暴徒違法行為重判,以助特區政府盡快止暴制亂。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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