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韓國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今日(28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首爾高等法院的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重審。
首爾高等法院今年7月在二審判決中,認定朴槿惠部分受賄和損毀國庫的指控不成立。但大法院認為這些嫌疑均構成犯罪,認為二審誤解了法律原則,朴槿惠應被定罪,故把案件發還重審。
朴槿惠涉嫌於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與前青瓦台秘書鄭虎成等3名親信共謀,收受前國家情報院院長南在俊、李丙琪等人提供的35億韓圜(約2300萬港元)特殊活動費。
朴槿惠在親信干政案中被判監25年;在涉嫌介入自由韓國黨黨內公推案中被判監2年,現時共被判入獄32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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