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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法律專家:引渡充政治工具不當 孟晚舟勝訴可能大

2019-11-3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帥 北京報道)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自去年12月1日過境溫哥華機場時被捕,到目前已整整一年時間。加中海外交流協會會長、加拿大香港社團聯合會會長陸炳雄和在加拿大的多位華人大律師向香港文匯網表示,美國提出的引渡並不符合加拿大「雙重犯罪」標準,把司法協助的引渡充當政治工具顯然不當。明年1月20日,孟晚舟引渡美國聆訊案將開庭,相信孟晚舟最終不會被引渡到美國。而倘判決孟晚舟被引渡,將還有「加拿大司法部長否決」以及「上訴加拿大最高法院」等救濟途徑。

孟晚舟引渡美國聆訊案排期至明年1月20日開始,且須在明年10月完成所有聆訊。此前,孟晚舟律師團隊已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加拿大政府立即停止引渡孟晚舟的計劃。

陸炳雄和多位華人大律師回復香港文匯報表示,引渡孟晚舟到美國並不符合加拿大「雙重犯罪(doublecriminality)」標準。「雙重犯罪」標準是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部分,該標準要求在引渡國和被引渡國兩個國家都必須是非法的。美國因孟晚舟違法美國對伊朗的貿易禁運法律要求引渡,但加拿大沒有簽署貿易禁運協議,美國提出將孟晚舟引渡至美國的罪行,並不是加拿大承認的罪行。因此,孟晚舟沒有違法加拿大法律,加拿大不應執行引渡。

此外,在「雙重犯罪」標準下,加拿大也不會幫助引渡政治犯,因為引渡的過程會違法加拿大的人權憲章,相關引渡請求不應被接受。

不應將司法協助當作政治工具

多位在加拿大的華人法律專家指,引渡協議是基於主權國之間對對方的尊重,是一種「司法協助」,倘被用作「政治工具」達成政治目的,這是不當的。美國強調引渡的目的明顯是處於政治考量,並不是因為孟晚舟違法。

「我預計,法院會拒絕引渡,因整個引渡過程有很多方面違法引渡原則。同時,美國在搜集證據過程中違法程序正義,違反孟晚舟女士的憲法權利,相關證據不應被法院接納。」在加拿大已從事多年法律服務的陸炳雄稱。

陸炳雄也提到,孟晚舟律師團隊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立即停止」引渡的計劃被批準的幾率並不高,因為法庭需要先聽取控辯雙方的所有證據和法律論據,在1月20日引渡聆訊後才能作出判決。

倘判引渡可上訴最高法院

引渡聆訊開庭後,雖然孟晚舟勝訴可能大,但是如果法庭判決孟晚舟被引渡,應該如何尋求救濟?陸炳雄和加拿大華人法律專家對香港文匯報表示,如果法庭判決被引渡,加拿大司法部長對此可以行使酌量權拒絕引渡。當然,司法部長的決定也可被上訴,事件最後可能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終級判決。

「在國際關注下,相信法官不會輕易妄下結論。綜合地說,我相信孟晚舟最終不會被引渡到美國。」陸炳雄認為。

孟晚舟事件梳理

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過境溫哥華機場時被捕

2018年12月11日: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批准孟晚舟保釋申請

2019年1月29日:美國司法部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引渡孟晚舟的請求

2019年3月3日:孟晚舟提起對加拿大政府的民事訴訟,指控其「嚴重侵犯」自己的憲法權利

2019年5月8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就孟晚舟女士引渡聽證會重新開庭,確定了庭審時間表

2019年11月28日:駐加拿大大使叢培武赴溫哥華看望孟晚舟,強調中國政府維護中國公民和企業正當合法權益的決心堅定不移

2020年1月20日:孟晚舟引渡美國聆訊案將開始

(香港文匯網記者張帥整理)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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