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和林格爾縣委原書記王威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威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以權謀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打招呼;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威亮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威亮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威亮簡歷
王威亮,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內蒙古察右後旗人,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1985年10月至1986年11月,土默特左旗林業局幹事;
1986年11月至1990年6月,土默特左旗旗委辦公室秘書;
1990年6月至1993年6月,土默特左旗團委副書記;
1993年6月至1996年3月,土默特左旗青山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6年3月至2000年10月,土默特左旗副旗長(其間: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
2003年12月至2009年4 月,土默特左旗旗委副書記兼金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正處級);
2009年4月至2010年1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
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和林格爾縣委書記;
2018年1月,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和林格爾縣委書記;
2019年9月,免去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不再擔任和林格爾縣委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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