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蕭景源)前日港島暴力遊行前夕,警方情報顯示有暴徒企圖在遊行期間用真槍「殺人嫁禍」,警方於當日凌晨先發制人搜查全港多個目標地點,起出一支手槍、逾百發子彈、利刀及爆竹等致命武器,拘捕11名男女。其中5名涉案男子已被落案控以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昨午被押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其間法庭保安明顯加強,大批衝鋒隊警員全副武裝擎槍戒備。控方透露有被告曾商量「試槍」和如何用槍射人。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再訊,當中3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中5名被告依次為黃振強(21歲,無業)、吳智鴻(23歲,工程人員)、張俊富(22歲,公開大學學生)、張銘裕(20歲,無業)及嚴文謙(21歲,IVE學生)。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5人涉於今年12月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意圖嚴重傷害警務人員。
另外次被告吳智鴻,另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北角富嘉閣某單位非法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106發子彈。同日同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把武士刀及兩把軍刀。
衝鋒警法院外擎槍戒備
第三被告張俊富則另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同日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盒爆竹、1盒煙花、11支伸縮棍、1支鐳射筆、4支辣椒噴霧,以及13件避彈衣陶瓷板。
5名被告昨午由密封式的飛虎隊特殊用途車押到法院,同時出動大批荷槍實彈的衝鋒隊警員,連同警犬在法院外巡邏戒備,另外多名便衣警則在庭外設立安檢區,數十名擬進入法庭聽審的市民均需進行安檢,包括接受金屬探測器搜身及搜袋,又提醒雨傘、水樽、火機及利器等物品要交由法庭保安暫時保管才可入庭。
控方在庭上透露,在首被告黃振強的手機中,發現他與次被告吳智鴻的短訊對話,皆涉如何傷害警員,包括曾提及「槍手會亂開槍」、「第一波要盡殺」、「起碼射10個8個」、「槍手明日會試槍」、「20KG炸藥大約幾時到」等,另有次被告的試槍片段,以及兩張軒尼詩道的地圖,圖上記錄槍手及放置炸彈位置等。
3人避彈衣跟身就寢
控方續指,警方在灣仔克街的住宅單位內拘捕7人,包括提堂的5名被告,當中3名被告睡覺時,避彈衣一直放在身旁。另在第三被告張俊富身上搜出涉案荃灣貨倉的鎖匙。
5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林子勤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以待警方作DNA等科學鑑證及進一步調查後再訊;其中第一至第三被告須還柙,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別准以8,000元及1萬元保釋,其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等。
陳浩天默認自己友作案
煽暴派一再聲稱事件為「警方臥底」,但事實上已有「手足」認頭事件。「港獨」分子陳浩天前日就在facebook表不忿,狠批同路人總是揶揄「冇軍火點革命」,「到有人真係有嘅時候,又話係大龍鳳。話就話核彈都唔割,而(𠵱)家有支步槍手槍,就已經割晒蓆(席)。」另外,網媒「PPPN international」前日報道,收到知情人士獨家消息,證實有關人等為「真手足」,着大家不要再謠傳。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回應有關案件查詢時表示,警方根據情報行動檢獲的證物,槍械是真、子彈是真、避彈衣亦是真,而檢獲的伸縮棍及胡椒噴劑,外觀亦與警方使用的裝備類似,警方已向部分疑犯暫控串謀傷人罪,但因已進入審訊程序,具體內容不能透露。
李桂華又反問質疑警方行動的坊間言論:「有咁多真實的事情下,是否會令大家相信,有一些事本來要發生,幸好警方及時行動制止,香港真是好好彩......」李桂華指,目前槍械來源是警方重要調查方向,包括如何進入香港及有否其他槍械;同案仍有6名疑犯被扣查中,若到達48小時仍需時間調查,他們可獲暫時保釋外出。
警料被捕者曾汽彈掟警署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亦表示,警方行動中,檢獲一支組裝槍、過百發子彈、利器及避彈衣等,相信被捕人與較早前多間警署被汽油彈襲擊有關。
郭嘉銓又指,其中檢獲的中空彈,如用組裝槍發射十分危險,若疑犯沒被警方拘捕而順利混入遊行當中,他們可以在任何時間或地點進行襲擊,受傷的可以是警員或市民,而暴徒刻意選擇與警方裝備類似的中空彈,不排除有心冒充警員及有意圖「插贓嫁禍」。
郭嘉銓譴責這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形容是非常無恥。警方亦非常關注所有真槍案,這些槍械萬一被不法分子用作傷害他人,隨時帶來人命傷亡,後果嚴重,警方絕不姑息。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