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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台「用完即棄」 暴徒成敝屣

2019-12-10

【文匯網訊】據美國紐約時報報道,自香港發生暴亂以來,迄今已有二百多名年輕「示威者」逃到台灣,並獲得「特殊」照顧。但是,台灣「陸委會」前天以書面回覆傳媒查詢時,給這些所謂逃亡者當頭潑了一盆冷水。

台「陸委會」在回覆中聲稱:「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及人權,也關心香港的發展;但是台灣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絕對不鼓勵經由非合法途徑來台,也呼籲相關人士遵守台灣法律,切勿觸法。」

在這裏,儘管提到什麼支持自由民主,但台灣當局對逃台香港「示威者」的態度是明顯的,就是放在臉上的厭惡。據悉,早前一些循合法途徑赴台的示威者,只獲得一個月的旅遊逗留許可,其間不能工作,個別大學生獲得臨時學生身份。而近日增加的循海路乘坐漁船赴台,則根本是「非法入境者」,不可能以合法身份居留。

事實是,這二百多名潛逃台灣的暴徒中,不少人已承認在港曾犯下投擲燃燒彈、縱火及扔磚等罪行,也有棄保潛逃者,他們聲稱在港會被警方拘捕及遭受「酷刑對待」,上法庭也會面臨不公平審訊以及十年以上的刑期,但實際上,他們只是一群「有膽做」、卻冇膽承受法律後果的暴徒而已。他們堆砌出各種潛逃「理由」,把自己打扮成無辜的受害者,然而,他們真的是那麼無辜嗎?當他們把燃着的汽油彈扔向執法人員,把磚頭、鐵通砸向警員和無辜市民身上的時候,他們有想過對方所受到的傷害和對社會治安造成的破壞嗎?他們逃台只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

大批暴徒的逃台,更從另一面暴露了台灣當局在這場香港暴動中扮演的角色,他們煽暴、縱暴、醜詆「一國兩制」,為「台獨」勢力撈取選票和本錢,但「用完即棄」、過橋抽板,搞亂香港目的已達,就「安啦」、什麼人權道義「黑白講」了。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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