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修例風波下,港鐵成為暴徒不斷針對的破壞目標。兩名分別15歲及17歲男學生,涉今年9月7日深夜連環毀壞屯門3個輕鐵站被捕,兩人早前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昨日在屯門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各須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出,任何人不論出於何等「高尚理念」,亦不可用違法行為來表達訴求。
兩名被告分別為屯門青年學院資訊科技文憑課程二年級男生郭溢朗(17歲),以及讀中三的15歲男生。被破壞的3個輕鐵站,包括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合共有5部售票機、7部拍卡機被打爛、12部閉路電視鏡頭被噴黑,涉及維修費逾28.5萬元。
辯方為郭求情稱,郭被捕至今已還柙逾3個月,多封求情信顯示老師和朋友對他評價正面。被告雖患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讀寫及語言障礙,但一直成績不俗,直至升上競爭較大的中學,因為學業壓力患上焦慮症。
辯方續稱,被告用了不正確的途徑以達到自己的「理念」,現已感到十分抱歉,同時深知自己魯莽並向公眾致歉,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特殊需要,處以非監禁刑罰。
至於15歲男生,辯方稱,報告顯示他是一名頭腦簡單的孩子,雖沒讀書天分,但努力發展其他興趣。被告沒有反社會傾向,但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他現已有深切教訓,日後會以合法的方式表達意見。
報告亦顯示,被告不適合判入勞改中心,建議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
須各賠14.2萬元給港鐵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十分年輕,或因現時社會狀況受到網上鼓動,一時情感蓋過理智而犯事,但兩人犯案時戴上帽、口罩,並帶有噴漆及硬物,明顯有一定程度的預謀犯事。
張官續說,兩人的所作所為非一般刑事損壞,而是會為公眾帶來不便,涉案的維修費用亦十分高昂,案情嚴重,認為非監禁式的刑罰未能顯示案件的嚴重性,而短期的拘押可助兩被告改過自身,因而決定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張官早前已下令兩名被告須賠償合共逾28萬元給港鐵公司,惟根據《裁判官條例》,裁判官現時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賠償超過10萬元。張官昨覆核有關賠償令,根據條例演繹為每項控罪不可下令賠償超過10萬元,即兩人就3項控罪分開賠償,兩人仍各要賠償逾14.2萬元予港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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