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名就讀中學的12歲少年,於10月初在旺角警署及港鐵太子站外牆噴上仇警字句,被警方拘捕。他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損毀罪,成修例風波中年紀最輕的被告。裁判官今日(19日)於西九龍法院少年庭,決定採納社會福利官報告及感化報告,判他接受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其後辯方申請撤罪,獲准撤銷控罪,不會留下案底。
被告今由家人及社工陪同出席。辯方透露相關報告正面,被告明白以不恰當方式表達訴求,現已上了寶貴一課,盼法庭考慮到本案只是塗鴉,與同類刑毀案相比較輕微。
裁判官彭亮廷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為期24個月的兒童保護令,期間由祖母照料、遵循監管主任意見結交朋友及參加聯誼活動,以及遵守每晚7時至翌晨6時的宵禁令,除非由家人陪同或事先得主任同意。彭官相信被告已得到深刻的教訓。被告及其家人另須於明年6月18日,返回法庭查看進度報告。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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