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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譴責侮國旗行為 違法者須負上刑責

2019-12-22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今日(22日)下午有人舉行集會,其中有集會人士揮動「港獨」旗幟,發表「港獨」言論,並把國旗拆下丟在地上,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有關行為,並指出違法人士須負上刑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提倡「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會的整體和長遠利益,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發言人強調,國旗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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