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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請人大審議

2019-12-24

【文匯網訊】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

據央視新聞客戶端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於1994年制定,為了更好地鼓勵和促進台灣同胞投資,做好法律之間的銜接,商務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門,起草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對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商務部部長 鐘山:主要作了兩方面修改:一是刪去第八條、第十四條關於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並相應調整第九條的文字表述。二是調整第七條第一款關於台灣同胞投資方式的規定,不再按照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全部資本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來劃分台灣同胞投資方式,將該條款修改為「台灣同胞投資,可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灣同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也可以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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