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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一男子刺傷法官刺死獄警 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2019-12-23

【文匯網訊】6月19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南川刺傷法官、刺死獄警案被告人曾川判處死刑,曾川不服,依法提出上訴。近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3日消息,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上訴人曾川因對重慶市南川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不滿,於2018年11月11日刑滿釋放後多次尋找原案件承辦民警、檢察官和法官。

微博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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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12時許,曾川在南川區南大街距南川區法院約100米處持攜帶的刃長約15cm、刃寬約4cm的單刃尖刀,捅刺南川區法院法官田曉雙腿致輕傷(二級)後逃離現場。為抗拒抓捕,曾川在南川博愛醫院門外人行道,持刀捅刺南川監獄獄警劉彥胸部、腹部。同日15時許,曾川在公安機關圍捕過程中持刀拒捕,被民警警告無效後開槍擊傷。次日16時許,劉彥經搶救無效死亡。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上訴人曾川持刀刺傷被害人田曉和刺死劉彥的行為,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依法應數罪並罰。曾川係累犯,且為蓄意報復而持刀捅刺依法履職的法官田曉,在逃跑過程中持刀拒捕並刺死獄警劉彥,依法應予嚴懲。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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