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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騙證監會及財務公司 張震遠受審否認兩控罪

2020-01-0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曾任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前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張震遠,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受審。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欺詐罪。被告涉嫌於2012年至2013年間,串謀他人,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他亦被揭發涉嫌向財務公司隱瞞已扺押自己公司股份,誤導對方貸款3千萬元。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拒絕披露商交所財務狀况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誤導資料,導致證監會無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另被控在2013年4月,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千萬港元,以使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或可能會蒙受不利。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商交所須按證監會要求,在指定時間和透過指定方法,提供有關其生意或交易的所有資料和文件,證明財務狀況。被告在2008年起任商交所主席、執行董事和大股東,他獲授權代表大部分商交所銀行戶口作簽署人。

控方開案陳詞稱,被告在串謀犯案中擔當主要角色,控方將依賴前年11月認罪的污點證人蔡達英口供,證明被明知而掌握商交所的資金流動,但也默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的財務狀況。商交所自2011年5月剛剛獲證監會認可後不久,財務狀況每況愈下,2012年3月已不能達到許可規定的財務狀況要求,但被告為免商交所被吊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許可,以多種手法隱瞞證監會,包括透過空頭支票,「粉飾櫥窗」;7次提供失實陳述、曲解或誤導財務報表內容;提交5份並非最終匯款後的銀行帳單等等,以顯示有足夠結餘。

至於另一項欺詐罪,被告分別於2012年11月和2013年1月,已同意扺押他旗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股權,分別2次借貸合共1億元。但2013年1月,被告涉嫌隱瞞公司股權已被抵押的情況下,再向另一家財務公司佳富達財務借款3000萬港元,而對方的經理表明,倘若事先知道股權被抵押,他不會同意賒帳。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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