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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明刊憲 「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須呈報

2020-01-07

【文匯網訊】港府將於明日(8日)刊憲,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並修訂有關附屬法例。法例生效後,當局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港府發言人今日(7日)表示,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 納入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將提高本港加強監測的能力,對本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非常重要。

發言人表示,呈報準則為:醫生如發現任何病人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14天內到訪武漢市,不論曾否到過街市或海鮮市場,應通報衞生防護中心作一步調查。

在新要求下,有幾類人士會被介定為疑似個案:符合呈報準則的個案;經肺部X光診斷確診患有肺炎;曾到訪武漢「華南海鮮城」;於病發前14天內曾接觸與上述市場有流行病學關連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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