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檢察院發佈消息稱,2020年1月15日、16日,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原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孟建偉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等職務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孟建偉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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