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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肺炎 | 港府刊憲實施強制檢疫 3個月後失效

2020-02-07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持續,香港特區政府今日(7日)刊憲,訂立《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及《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要求從內地入境人士,強制接受檢疫14天,以及必須如實向醫生呈報病歷、旅遊史等資料,兩條法例將於明日(8日)凌晨零時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違反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向衞生主任或有關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兩條法例都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屬先訂立後審議,不需要經立法會審議即日起實施。兩條法例的失效日期是3個月後,即5月7日。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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