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2月8日,無錫市政府官方微博通報外來人員進入無錫條件:對來自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個省份的人員,一律勸返。以下為通報全文:
根據第7號《通告》精神,解讀如下:
一、來自湖北、浙江、廣東、河南、湖南、安徽、江西7個省份的人員,一律勸返。
二、非上述7省人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入錫:
1、有本市身份證件或在本市有暫住登記,並被列入通過復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業名單的外來務工人員,在「返錫通」上申報成功,經驗證通過的;
2、在錫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查驗房產信息)。
與上述兩類人員同車同行的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等)。
三、外國人、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證件,並列入通過復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業名單的,且14天內未有上述7省旅居史、接觸史的,可入錫。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