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黃仰鵬 通訊員 汪林豐)記者2月17日從深圳市檢察院獲悉,截至2020年2月17日,深圳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46宗和疫情防控相關的案件。其中,以出售口罩為名進行詐騙的,就多達38宗。在此,檢察官特選取了幾個案件作一簡要介紹:
案例一:某公司股東在朋友圈中專坑熟人
2020年2月3日,某科技公司股東、犯罪嫌疑人劉某在無進貨渠道及貨物的情況下,在其微信朋友圈上發佈口罩銷售信息,多名被害人在朋友圈中發現該銷售信息,紛紛向犯罪嫌疑人劉某購買,並支付定金。有的被害人還告知自己的朋友,稱劉某有口罩出售,並代朋友將定金給犯罪嫌疑人劉某。被害人要求發貨或者退款時,劉某不再回復被害人信息並將手機關機。據初步統計,劉某涉嫌詐騙共計人民幣64.7萬元。2月14日,劉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頻頻撒謊 「已發物流」「被政府征扣」
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巫某在微信朋友圈上發佈口罩銷售信息。被害人黃某在瀏覽微信朋友圈時發現該銷售信息便聯繫巫某購買口罩、支付定金。事後,被害人黃某催促犯罪嫌犯人巫某發貨。巫曉強謊稱自己已將口罩發送物流,並提供了虛假的運單號。黃某查詢運單號為空後,巫某又謊稱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黃某報警後,2月12日巫某被抓獲。
案例三:空手套白狼,向上家套取相關資料後行騙
2020年2月7日前,犯罪嫌疑人呂某在無進貨渠道以及貨物的情況下,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體溫計等防疫物資的信息。當晚,呂某在陌陌動態上發現被害人古某稱其需要大量口罩,便主動聯繫古某。此後,犯罪嫌疑人呂某便假裝自己要購買口罩,向其賣口罩的微信朋友諮詢口罩以及體溫計的價格,並獲取了相關口罩的檢驗報告以騙取被害人古某的信任,騙取被害人古某的定金。2月13日,呂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想賺差價?輕信上家、害了下家
2020年2月7日,黃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犯罪嫌疑人吳某發佈的虛假出售口罩信息後,準備通過購買口罩再出售的形式賺取差價,於是向吳某諮詢購買口罩事宜。吳某提供了自己虛假的身份證信息、以及生產口罩相關虛假證明材料給黃某,黃某信以為真。隨後,黃某在微信群中發佈出售口罩的信息,並多次收取了被害人的定金,並將自己的差價扣除後,將定金轉財給犯罪嫌疑人吳某。犯罪嫌疑人吳某收款後即將黃某微信拉黑並失聯。2月11日,犯罪嫌疑人吳某被抓獲。
案例五:在「閑魚」APP上虛假銷售口罩
2020年1月27日,武漢籍姚某在「閑魚」APP上,看到犯罪嫌疑人趙某發佈的銷售口罩的信息,便留言想要購買。趙某將消息告知犯罪嫌疑人吳某後,吳某通過微信聯繫上姚某,經過商談,姚某3天內前後8次共計轉賬給吳某14.5萬元用於購買口罩。1月30日,姚某通過微信、電話再也聯繫不上吳某,遂報警。2月1日,吳某、張某被抓獲。
案例六:想購買口罩捐贈,去提貨卻不見人
2020年1月29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在QQ群中發佈出售KN95型號口罩的廣告。張某看到後聯繫黃某,想要訂購後捐贈給浙江一醫院。經雙方商談價格後,黃某要求張某先支付50%的定金,到指定地點提貨時再支付剩餘款項。張某支付1.3萬元定金後,去到黃某指定的地點提貨時,發現黃某的QQ號和電話號碼均無法聯繫。1月30日,黃某被抓獲。
案例七:拿了口罩回頭客的錢,去賭博
2020年2月3日,張某向犯罪嫌疑人段某購買6千個口罩後按時收到了貨。2月4日,張某再次向段某預定3萬個口罩,並支付6.7萬元。段某收款後找其上家購買,因需求較大,需要等待一兩天才能發貨,段某便沒有直接將貨款轉賬給其上家,而是用於網上賭博,結果全部輸光。當晚張某找到段某要求發貨,段某謊稱第二天再答覆。2月5日,張某再次要求段某發貨,因貨款已被段某賭博輸光,上家也不再發貨,經協商還錢事宜未果,張某遂報案。
案例八:虛假銷售口罩,提供一條龍服務
2020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梁某受台灣籍男子吳某指使,編寫銷售口罩劇本,製作口罩、體溫槍虛假照片、視頻,提供給吳某進行詐騙,還將用被害人信息製造的虛假快遞單號發送給吳某用於詐騙。犯罪嫌疑人趙某則協助吳某,負責收購、提供銀行卡四件套(手機卡、銀行卡、身份證正反面、U盾)。2020年2月6日,王某通過網絡聯繫到一個自稱賣口罩的男子,轉賬7.2萬元後再也聯繫不上對方,發現被騙後報警。2月7日,梁某、趙某被抓獲。
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防疫用品時,務必通過正規渠道並保留相關票據,切莫輕信網絡上甚至是熟人朋友間的「好消息」,謹防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Caro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