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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名男子毆打測體溫人員 獲刑一年

2020-02-26

【文匯網訊】2月26日上午,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罪案件並當庭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某、吳某某和譚某某1年1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這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福建省宣判的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

新京報2月26日報道,兒子在測體溫時與防疫工作人員爭吵,作為父親的周某糾集吳某和譚某一起將工作人員打傷,今日(2月26日)上午,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以遠程視頻的方式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該案,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周某、吳某和譚某1年1個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現場。法院供圖

宣判現場。法院供圖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8日18時許,周某的兒子在進入小區接受體溫檢測時,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調試電子體溫計導致檢測時間稍長而發生爭吵。

周某得知後遂打電話糾集吳某、譚某等人先後到場「壯聲勢」。期間,吳某持摩托車頭盔、譚某持木棍毆打工作人員路某和潘某,造成兩名工作人員面部、手部多處受傷。吳某還拿刀向其他工作人員揮舞威脅。

經鑒定,工作人員路某傷情為輕微傷。經群眾報警,警方將吳某抓獲歸案, 周某和譚某主動投案。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吳某、譚某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期間,為發泄情緒,借故生非,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社會影響惡劣,應予從重處罰。鑒於三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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