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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安「七嚴打」野味犯罪 穗推「集中屠宰」

2020-02-26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東公安、林業等多部門開展涉野生動物違法活動整治行動 (方俊明 攝)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廣東公安、林業等多部門開展涉野生動物違法活動整治行動 (方俊明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方俊明)廣東省公安廳26日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針對7類涉野生動物行為給予嚴打,其中明確「依法嚴厲打擊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食用野生動物,構成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丁力在26日市政府新聞辦通氣會上亦強調,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交易行為;落實疫情防控期間農貿市場禁止活禽交易規定,推動「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確保畜禽產品來源可追溯。

廣東省公安廳在《通告》中明確依法嚴打7類行為包括:非法狩獵;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食用野生動物;走私珍貴動物及其製品;非法處置因防疫、檢疫需要被依法處理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其中,為非法出售、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場所、發佈廣告等交易服務,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廣州將突出城鄉接合部、農村、山區等重點區域,將會同林業、農業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行動。」丁力表示,重點排查可能經營野生動物的餐飲服務單位,嚴禁經營、貯存、製作野生動物菜餚。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經營場所和經營者,依法從重從快查處。同時,探索在農貿市場和商場超市全面推行「食品現場快速檢測和食用農產品溯源系統」。

丁力稱,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涉及經營野生動物的案件22宗;檢查網絡監測電商平台、自建網站6785個,發現並督促下架疑似野生動物交易商品信息近1.7萬條。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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