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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男介紹他人收購走私穿山甲獲刑8年

2020-03-09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方俊明)記者9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發佈疫情防控期間第三批刑事案例,4個案例均為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的犯罪,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或拘役;其中有男子介紹他人非法收購走私的穿山甲,獲刑八年。

據廣東高院透露,去年2月至3月,陳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居間介紹楊某某(另案處理)以41.7萬元(人民幣,下同)向吳某某等人(均另案處理)非法收購走私入境的馬來亞穿山甲(I類瀕危野生動物)死體747公斤。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刑八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廣東高院從重懲處涉野生動物犯罪

今年2月7日,清遠市英德市場監管人員在李某某家中查獲非法購得的一批野生鳥類、蛇類。其中用於泡酒的草鴞1只、小鴉鵑1只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還包括舟山眼鏡蛇、灰胸竹雞、華南兔等,均為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法院審理,李某某獲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八千元。

同月9日,羅某某、陳某某以食用為目的,在河源市紫金縣義容鎮內山林處架網捕鳥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查獲翠鳥等活鳥8只、死體7只,上述鳥類均為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河源市紫金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人的行為構成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法院加強依法從重懲處各類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堅決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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