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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固原市原副市長因受賄被判11年

2020-03-18
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

寧夏固原市委原常委、西吉縣委原書記馬志宏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王尚勇)3月18日,記者從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志宏犯受賄罪一案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馬志宏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據了解,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馬志宏利用擔任涇源縣縣長及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及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5次非法收受25個單位或個人所送人民幣991.9129萬元、0.2萬美元、總價值人民幣138.8467萬元的兩套房屋和停車位1個,共計人民幣1132.0172萬元。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志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132.0172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係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馬志宏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且在審查起訴期間認罪認罰,簽署具結書,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判決:被告人馬志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馬志宏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上繳國庫。

據悉,馬志宏,男,回族,1964年4月出生,寧夏吳忠人,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他曾任吳忠市紅寺堡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等職,2008年後歷任涇源縣縣長,涇源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涇源縣委書記,固原市副市長等職,2014年5月到2018年3月任固原市市委常委、西吉縣委書記。2015年時,馬志宏獲全國優秀縣委書記稱號。

責任編輯:咩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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