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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被捕

2020-02-14

【文匯網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在官網通報,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逮捕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通報指出,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9年8月27日,李謙被查,近五個月後的2020年1月22日被「雙開」並移送審查起訴。

此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稱,李謙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安排並參加超標準公務接待;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甘於被「圍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網絡圖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網絡圖

通報指李謙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謙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共十九大以來,李謙是河北繼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傑輝、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之後第三名落馬高官。2017年12月12日,張傑輝被查;2018年10月18日被控受賄1.269976765億元開庭,但至今尚未宣判。2018年7月31日,艾文禮投案自首;2019年4月18日因受賄6478萬餘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作為河北「本土派」官員,李謙的仕途集中在石家莊、保定、衡水。官方履歷顯示,李謙年近60歲(1960年3月出生),河北晉州人,早年當過知青,曾從軍服役,轉業後由深澤縣人武部幹事踏入仕途,在石家莊深耕20多年。2001年7月,李謙仕途首次跨地交流,升任保定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並在此後10餘年內升任保定市長。2012年12月,李謙二次跨地交流重用,接替南下廣東省委副秘書長的劉可為,出任衡水市委書記。2017年3月升任河北省副省長,直至2019年8月27日被查。

李謙被查事發突然。據河北衛視《河北新聞聯播》報道,2019年8月25日,河北省政府黨組召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專題民主生活會。畫面顯示李謙出席了這一會議,這是其落馬前最後一次亮相公開報道。

落馬前的李謙在河北八名副省長中排名第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工作。分管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海洋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國資委、省地礦局、省煤田地質局、省林業和草原局。協助袁桐利常務副省長分管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與省總工會、省工商聯和省民革的工作聯繫。聯繫河北煤礦安監局、河北儲備物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煙草局(中煙河北省公司)。

(來源:聯合早報)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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