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聰 天津報道)14日上午,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春華表示,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審議通過兩個法規性決定,對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疫情防控、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段春華說,審議通過兩個法規性決定,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是應勢而為的立法。
據了解,《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共20條,主要包括防控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機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義務、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責任、依法對政府作出授權、獎勵和處罰措施、人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等六個方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結束之日終止。
針對危害疫情防控的行為,《決定》明確規定了疫情防控中處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其中,《決定》強調,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妨害醫院安全、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
「根據《決定》,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並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段春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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