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13日消息,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戴自更(正局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戴自更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戴自更出生於1963年,是浙江寧海人,曾任《光明日報》社編輯、駐新疆記者、廣東記者站站長、《光明日報》直屬報刊部主任。2003年11月,戴自更出任《新京報》社長。
2017年8月,戴自更赴北京文投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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