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20日)表示,任何團體或人士如欲在今年的登記周期內,向選管會申請登記或修改已登記的詳情,須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請。根據《選票上關於候選人的詳情(立法會及區議會)規例》(《規例》),這些詳情包括訂明團體的名稱、名稱縮寫及標誌;以及訂明人士的個人標誌。
根據《規例》,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的候選人可以申請在選票上印上若干已登記的詳情,以方便選民辨認候選人。
現時獲批准的指明詳情已根據《規例》載入登記冊內,公眾可於選管會的網站(www.eac.hk)查閱有關資料。相關團體和人士無須就已獲批准並載入登記冊內的指明詳情再次提交申請。然而,根據《規例》,如在連續兩屆立法會選舉、兩屆區議會選舉和之間舉行的補選,未有人提出在選票上印上某登記詳情的請求,選管會將會取消該登記詳情。
選舉事務處今日開始發信給受影響的團體和人士,通知有關他們的登記詳情將會被取消。如受影響團體的成員和受影響人士欲在今年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使用被取消的登記詳情,必須在4月15日或之前重新提出申請。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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