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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選管會:非候選人發佈選舉廣告或獲豁免刑責

2020-03-09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新一屆立法會選舉今年9月舉行,選管會今日(9日)公佈有關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公眾諮詢詳情,由即日起至下月7日截止。諮詢文件提及,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倘若非候選人亦非選舉開支代理人,在互聯網發佈選舉廣告而招致的選舉開支,只屬電費和連接互聯網所需的費用或其中一項費用,該人士將獲豁免條例中相關刑事責任。

選管會表示非候選人發佈選舉廣告可豁免相關刑事責任。(大公報資料圖片)

選管會表示非候選人發佈選舉廣告可豁免相關刑事責任。(大公報資料圖片)

不過,假如某候選人或某名單上的候選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或獲他們授權的人士,在互聯網平台發佈相關選舉廣告,即使招致的選舉開支只屬電費或連接互聯網所需費用,亦須計入該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的選舉開支內。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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