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行政上訴委員會,今日(25日)駁回泛暴派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上訴。委員會指,政府派員紀錄議員的行蹤,關乎合法目的,符合公眾利益,立法會議員亦應有合理預期,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公眾地方的行為會被紀錄。委員會認為,政府收集資料合法及公平,做法符合資料保障原則。
許智峯前年在立法會大樓搶去一名政府女行政主任的手機,法院早前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三罪罪成。許智峯質疑政府派人紀錄議員出入立法會大樓的時間,有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因此向公署作出投訴,但被駁回,許智峯其後再提出上訴。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