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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咳嗽遮口鼻、流感戴口罩」擬入法

2020-03-26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 北京報道)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不遮掩口鼻,得了流感不佩戴口罩……這些行為在北京被寫進法條後或將面臨處罰。26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進行二審,特地增加了與疫情相關的文明行為要求,明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者重罰。

3月26日,《北京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二審。其中,在第十六條增加了「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佩戴口罩;傳染病患者配合相關檢驗、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濫食野生動物,不非法買賣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內容。同時,還增加了「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用餐實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遇有突發事件時配合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等行為。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孫力介紹,調研中有些常委代表提出,應當結合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從文明行為角度作出相應規定,據此,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相關內容。

「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罰

《條例》草案二審稿還修改了關於從重處罰的規定:規定實施本條例中規定的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幅度範圍內從重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草案一審稿曾規定對拒不配合執法的行為可以予以曝光。為避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人格尊嚴,《條例》草案二審稿刪除了關於曝光不文明行為的規定,並與治安管理和刑法作出銜接性規定。

快遞外賣闖紅燈 企業罰五萬

此外,《條例》草案二審稿還明確了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企業和快遞、外賣企業從文明行為促進和信用處罰的角度進行規範。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採取措施促進本企業相關人員遵守交通秩序、文明出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企業,交通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將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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