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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體育8年商標之爭 最高法撤「喬丹」商標

2020-04-1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趙一存)NBA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喬丹體育)侵犯姓名權系列案件,目前有了新進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4月8日的終審判決,喬丹體育敗訴,「喬丹及圖」商標此前的裁定與判決被撤銷,知識產權局需重新對該商標進行裁定。據悉,這是2016年「喬丹」文字商標被法院撤銷後,喬丹體育註冊的另一個標誌性商標被法院撤銷。不過,喬丹體育此間發佈聲明回應稱,判決不影響公司現有商標正常使用。

據瞭解,喬丹體育的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更名為喬丹體育。此後,喬丹體育的名字一直飽受爭議。自2012年以來,邁克爾·喬丹就以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對喬丹體育註冊的78個商標提出爭議,並將後者告上法庭。截至目前,這場商標之爭已持續了近8年。

此次案件涉及的爭議商標是一個「圖形+文字」的組合商標,上面是一個人在打籃球的剪影,下面是「喬丹」兩個字。該商標由喬丹體育於2007年4月26日申請註冊,2010年4月21日獲准註冊,可使用於服裝、鞋等產品上。而邁克爾·喬丹與國家知產局及喬丹體育之間爭議的焦點主要有兩個:該商標是否侵犯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是否侵犯肖像權。

最高法終審認為,喬丹體育明知邁克爾·喬丹在中國具有長期、廣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喬丹」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標記有爭議商標的商品與再審申請人存在代言、許可等特定聯繫,損害了其在先姓名權,但該商標並未侵犯其肖像權。根據法律規定,該商標無效。最高法終審裁定,邁克爾·喬丹在中國法院撤銷兩審判決及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於第6020578號「喬丹及圖」商標爭議裁定;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不過,內地知名律師謝通祥亦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撤銷該商標,那麼撤銷的也只是喬丹體育的一個商標,並不意味著喬丹體育將徹底改名並更換logo,但其侵權風險仍然存在。

喬丹體育亦在此間回應稱,「此次判決的商標是我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對經營業務沒有影響。」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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