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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港高院《禁止蒙面規例》裁決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2020-04-1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新聞發言人今日(13日)在接受媒體查詢時,就個別西方媒體偏頗報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關於特區政府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裁決表示遺憾,強調此項裁決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發言人指出,去年的「修例風波」中,極端激進分子以蒙面作為實施暴力、逃避警方依法執法的手段,使香港法治和社會秩序受到嚴重損害。特區政府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一項必要舉措,也符合香港社會和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近日裁定,特區政府在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下,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符合憲法和基本法。這一裁定得到了香港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

發言人強調,香港是一座國際化的城市,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英國等西方國家在香港有著巨大的利益,這些國家對香港事務也有較多的關注,我們對此表示理解。但關心不等於干預,希望國際社會能更多地關心香港的秩序與安寧、穩定與發展。對於少數西方國家公然插手香港事務、妄圖以香港事務牽制中國發展的霸道行徑,我們已多次表示了堅決反對和嚴厲譴責。就西方媒體而言,我們尊重其報道和言論自由,也歡迎更多地關心和報道香港,但必須堅持報道的真實、客觀與平衡。我們注意到,近日個別西方媒體對香港有關案件的報道明顯帶有選擇性、偏向性,並妄加評論,這不利於國際社會客觀了解香港正在發生的事情,也有違客觀公正報道準則和新聞行業的專業操守,我們對此表示遺憾。

發言人表示,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通過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以防止暴力犯罪和恐怖主義,避免走進無政府主義的災難泥潭。在特殊情況下,維護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公眾秩序和安全,作出有充分法律依據的特殊安排,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必需的,香港亦不例外。香港有著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回歸之後,香港法律中除了不符合中國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部分做了少量必要修改外,原有法律基本沒變。在巨大的社會動蕩和大規模違法行為發生之時,香港特區政府採取果斷法律措施,完全是必要和正當的。希望西方媒體在報道香港事務時,能秉持客觀取態和專業精神,不要戴「有色眼鏡」、搞「雙重標準」,更不能為香港違法暴力、為香港少數「只破壞不建設」的反對派議員張目撐腰,這樣做對香港沒有好處,對傳媒自身的公信力也沒有好處。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I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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