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澳門今日(14日)起發放3000元(澳門元,下同)電子消費卡,可在5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使用,每日消費上限300元,可無償形式轉交他人使用。電子消費卡只可用來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現金,不得用於自來水、電力、天然氣等服務,亦不可以於經營博彩活動的場所使用。
澳門經濟局提示居民,於5月至7月的3個月使用期內,使用電子消費卡的3000元款項,而未有使用的餘款將會退回庫房。
當局在政府部門及銀行等,設有150個領卡服務點。據媒體報道,今早8時半,領卡服務點已現人龍,其中不少是長者。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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