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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香港報送備案本地法律43件 無一需要發回

2020-04-16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馬靜北京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微博今日(16日)全文轉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這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沈春耀所作報告披露,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本地法律43件,澳門特別行政區報送備案的本地法律36件。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需要將有關法律發回的情形。

報告獨立成章介紹了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進行備案審查的有關情況。報告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將各自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兩個特別行政區須履行的法定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兩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進行備案審查,是兩部基本法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權。

沈春耀在報告中重申,這是國家按照「一國兩制」方針,通過兩部基本法對兩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進行監督而作出的憲制性安排。

報告明確指出,兩部基本法都在第十七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如認為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該法律的失效,除特別行政區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

沈春耀介紹,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範圍一直包括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兩個特別行政區都能夠做到將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法制工作委員會具體承擔對兩個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備案審查工作職責,並建立健全徵詢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委員會意見的工作機制。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委員會定期或者不定期開會,評估和研究兩個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制定、修改等情況。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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