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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酒吧違禁令 負責人判囚2月

2020-04-21
疫情當前,當局加強酒吧巡察執法(大公報資料圖片)

疫情當前,當局加強酒吧巡察執法(大公報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繼上周有酒吧負責人違反強制停業14日的規定後,再有一名無牌酒吧負責人今日(2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因財困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及無牌賣酒等三罪,被判囚兩個月,成條例實施以來被判監最重的案例。同案中其餘兩名酒吧職員因無牌賣酒被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

3名被告依次為酒吧負責人陳華琨(36歲)、職員彭維杰(24歲)及霍豪斌(33歲)。他們承認控罪後不約而同地請求「法官給次機會」。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得悉他們各有2至3項非同類定罪紀錄,質疑陳為何得悉條例實施,仍然選擇違法。蘇官最終判陳即時入獄兩個月,另考慮到霍、彭兩人爲員工,僅犯下一項無牌賣酒罪,分別判囚兩星期、緩刑一年。

案情指,警方於當晚凌晨零時30分到達上址巡查,該酒吧面積約1000平方尺、有5張桌子、40張椅子,當時有18位客人在店內消遣,警方遂拘捕三名被告,並檢走7罐啤酒。警誡下,陳承認無牌賣酒,且得悉近日推行的禁令,惟他急需用錢,因而犯案。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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