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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全港多處 檢五長短槍拘三人

2020-04-22

【文匯網訊】本土恐怖主義無孔不入,警方成為暴徒攻擊目標,炸彈無眼,隨時危及市民大眾。警方O記前日突擊搜查全港11處地點,檢獲一批槍械和原部件,拘捕三名男子。其中在沙田廣源村拘捕行動中,一度遭縱暴派區議員及聲稱是大律師女子蓄意阻撓,多次拍門聲稱要與疑犯會面,干擾警方執法,更有大廈保安員被人襲擊受傷送院。警方指出,檢獲的原部件製成的槍械,改動後可發射彈藥,對香港治安構成危險。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根據情報,前日突擊搜查全港十一個地點,檢獲一批槍械和原部件,拘捕三名男子(大公報)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根據情報,前日突擊搜查全港十一個地點,檢獲一批槍械和原部件,拘捕三名男子(大公報)

警方有組織案件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前日根據線報兵分多路,在全港11處目標地點進行突擊搜查,共檢獲五支經由原部件製成的槍械,包括三支長槍和兩支短槍、26枚空彈殼、三件槍械原部件、六個胡椒噴霧器、一個槍用滅聲器和三個夜視鏡。警方亦檢走三部電腦和其他相關物品。

搜出彈殼胡椒噴霧器

行動中拘捕三名男子(25至63歲),分別報稱任職工人及氣槍店職員,涉嫌「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捕人士為War game發燒友,檢獲的槍械部件均為真槍,軍械專家正研究組裝後是否可發射,警方同時調查三人是否與本地恐怖分子有關連。

李續說,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中定義,胡椒噴霧器、槍械原部件和滅聲器等均歸類為槍械;至於空彈殼亦屬彈藥,如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疑犯同時涉及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之下的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制訂。根據該規例,任何人不得輸入或輸出規例附表所列的物品,除非是根據並按照工業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進口或出口許可證。

前日下午約五時,O記探員在廣源村進行拘捕行動,持法庭手令進入目標單位搜查,約半小時後,沙田區區議員廖柏康及其助理在門外要求開門,並不斷拍門,稍後再有一名自稱是大律師的女子到場,要求與屋內人士見面。經探員轉述後,事主並不願意見律師等人,其後有人召來一批人士在走廊聚集,不願離開,有企圖搶犯之嫌。

大廈保安遇襲受傷

經一番擾攘,探員終把疑犯押走,一名姓柏(66歲)大廈保安員卻遭人指罵及襲擊,手腳受傷需送院敷治。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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