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港府自上月29日起實施「限聚令」,限制公眾地方4人以上聚集。直至今日(30日)凌晨,警方向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市民,累計發出338張定額罰款告票,並提出14宗檢控。
同期警方、衞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等多個部門,就有關群組聚集進行了59,535次巡查,並發出8519次口頭勸喻。
此外,針對酒吧、美容院等處所的「停業令」由指示生效日期至今日零時零分,警方、食物環境衞生署、衞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就違反以上規例的餐飲業處所及表列處所,分別提出了共55宗及2宗檢控。
根據規例,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亦可能被定額罰款2000港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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