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一名康文署文書助理3年前提供虛假住址,詐騙康文署向他發放交通津貼逾3500元。案件今日(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稱被告在5個月內遞交5份假文件,屬有計劃犯案,違反公務員誠信守則,判入獄4個月、緩刑18個月。
案情透露,45歲的被告區志宏是康文署文書助理,2017年2月被派駐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該處屬「指定辦事處」。被告2018年4月向康文署申報,把東涌的地址改為另一個灣仔的地址。被告遞交5份表格,申領2018年5月至9月期間,往返該報稱於灣仔之住所及梅窩游泳池的行程補助交通津貼,涉款共逾3500元。實際上案發時被告居於東涌,不符合資格申請補助交通津貼。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表示,被告有計劃地進行詐騙勾當,其干犯的罪行亦違反誠信,但考慮到被告承認控罪及已向政府歸還全款,遂判他緩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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