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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級上報」阻應急速度 代表倡建信息直通機制

2020-05-1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全國「兩會」召開在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的議案和提案備受關注。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就在擬提交的議案中指出,此次疫情作為公共衞生事件暴露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存在一些不足,包括「逐級上報」等機制對應急響應速度的影響,以及越級上報機制的落實規定等,他認為應修訂這份條例,增設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信息直通機制,完善「應急聯動機制」方面規定,並將隱瞞緩報謊報行為與個人徵信掛鈎。

新冠肺炎疫情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在中國發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範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是對中國國家治理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的重大考驗。肖勝方認為,針對此類突發事件,在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還應從法律機制上完善重大疫情防控舉措,從而健全國家公共衞生應急管理體系,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他指出,上述條例明確規定對於發生認為「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相關主體的報告職責,實行「逐級上報」機制。然而,在發生此類突發事件時,「層層上報」「逐級審批」式報告機制會受到諸多因素干擾,直接影響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速度,並不能實現「有效預防、及時控制」的目的。此外,雖然《突發事件應對法》設立了「越級上報」制度,但現行的應急條例中缺少對越級上報機制的落實規定,造成上述條款適用困難,無法發揮相應的作用。

為此,他建議,有必要增設中央與地方之間的信息直通機制,避免因分級管理、逐級上報的機制影響突發事件的響應速度。

另外,他還指出,重大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往往需要各方通力協作甚至舉全國之力加以應對,但在中國現行的應急管理體制下,危機應對和化解過程中最為核心的應急資源往往分散於各級政府部門、企業等不同的單位,如果沒有有效的聯動機制予以事先規範,在突發事件發生後很難快速、高效地調集各類物資,調遣各方力量進行應對。在肖勝方看來,應加強「應急聯動機制」方面規定,通過修改法律法規科學合理地設立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能夠有效控制危險狀態。

在隱瞞緩報謊報行為方面,肖勝方指出,上述應急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但相應罰則較虛,處罰亦較輕,無法達到預期的作用。為此,他建議參考民事執行中失信者名單的做法,將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人員,與個人徵信捆綁在一起,影響其貸款、消費、出行等行為。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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