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中年婦人去年10月1日到港鐵太子站外貼海報,因不滿便衣警踩到海報,激動下用長棍打傷警員的手臂。婦人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處被告即時監禁2個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發生之際社會正產生變化,人與人之間往往因一些小事而產生分歧和對立。被告張貼文宣時理應「必然預計到會俾人指罵」,受到冒犯也應是預計之內,故不接受辯方以「被告受冒犯而犯案」作求情理由。
裁判官認為,被告犯案時使用武器令警員受輕傷,並相當可能令附近的人情緒高漲,令情況更加危險。雖然被告身體欠佳,但考慮所有情況下,仍覺得判監是適合刑罰。
控罪指,56歲的被告蔡妙兒於去年10月1日,在太子港鐵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案情顯示,當日中午事主在太子站外,險遭被告張貼於地上的海報滑倒,遂提醒途人小心。被告見狀情況激動,用長棍擊打事主的手臂致紅腫,她隨即被制服。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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