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港媒消息,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警民衝突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今日(24日)在九龍城法院將判刑。
控罪指,被告區諾軒於2019年7月8日約凌晨零時30分,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正執行職務的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根據法例,襲警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如果區議員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緩刑,即時喪失議員資格,而任何人被法庭定罪和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不可參加立法會選舉。
責任編輯:Ir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