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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庭上悔疚 庭外反口

2020-04-25
■在一眾泛暴派同道簇擁下,區諾軒昨日步出法庭後辯稱自己無罪,聲言要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在一眾泛暴派同道簇擁下,區諾軒昨日步出法庭後辯稱自己無罪,聲言要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葛婷 雨航)泛暴派骨幹、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在油麻地阻擋追擊暴徒的警方防線,更以「大聲公」擊打警盾,又以「大聲公」貼近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邊叫罵,令高警司聽力受損。區諾軒經審訊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量刑。區諾軒在上庭前在網上煽動「同道人」到庭盲撐,又稱自己被「政治檢控」云云。但裁判官梁嘉琪在宣判時,接納社服令報告稱區諾軒對自己行為感「悔疚」,考慮他初犯,輕判區諾軒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均質疑是次判刑過輕,認為律政司應對判刑提出司法覆核,以免有市民特別是年輕人有樣學樣。

現年32歲的被告區諾軒,被控2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本月6日,區諾軒被裁判2項襲警罪名成立。

區諾軒昨晨在出庭前聲稱自己「無罪」,「完全無身體接觸的案件不可能構成襲警」,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並相信市民對他襲警罪成亦會「感到難以置信」。但辯方資深大律師昨日在求情時所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時則稱,報告評價正面,感化官建議判處81至160小時社服令,被告亦願意履行社會服務令。

信感化報告 官指初犯輕判

辯方續稱,被告區諾軒當日只為得到警方注意,以履行議員的責任,望可「成為橋樑淡化事件」。雖然被告未能達成目的,但其目標非要傷害警員,警員亦無實際傷害,故被告犯案的出發點及實際行為與一般刑事案件不同,而被告重犯及再犯機會近乎零,且已非立法會議員,經此一役知道使用「大聲公」的限制。

辯方稱,被告已準備到日本修讀博士學位,將在9月開學,希望法庭判處較短的社服令時數,讓被告早日赴日本進修增廣知識,學成回港以不同形式服務香港社會。

裁判官梁嘉琪宣判時表示,參考到被告背景、辯方呈上的求情信、案例、案件性質、本案案情等因素,又引述社服令報告內容指被告會見感化官態度合作,對自己行為感到悔疚,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加之被告屬初犯,故接納報告建議的中長度社服令時數,判處區諾軒接受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泛暴派簇擁 區聲言必上訴

判刑後,區諾軒在一眾泛暴派簇擁下在法庭拉起橫額示威,包括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被檢控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吳文遠、黃浩銘,「香港眾志」黃之鋒及周庭等亦現身。區諾軒反口辯稱自己無罪,聲稱會就定罪提出上訴。

此案並非區諾軒面對的唯一案件:他還被控去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案件將於5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政界: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

涉及黑暴的區諾軒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成為首名因參與黑暴被判刑的泛暴派頭目。多名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均質疑是次判刑過輕,特別襲警是嚴重罪行,時任立法會議員的區諾軒竟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他們認為律政司應對判刑提出司法覆核,加強阻嚇性,避免「新晉」的泛暴派區議員「有樣學樣」。

恐泛暴區議員「有樣學樣」

根據法例,襲警罪最高刑罰是監禁兩年。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直言,區諾軒事發時多次挑釁警員,並故意用「大聲公」損害對方聽力,身為立法會議員對法例最少有基本了解,區諾軒卻知法犯法,理應罪加一等,但是次判刑相當無阻嚇性,律政司應就量刑起點提出上訴,不能姑息養奸。

他形容,判刑「匪夷所思」,特別是被區諾軒煽動上前線「抗爭」的年輕人就被判監,他卻僅被判社會服務令,只會令「新晉」的泛暴派區議員「有樣學樣」,一邊煽動年輕人做「炮灰」,一邊恃議員身份濫權阻礙警方執法。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指出,襲警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法庭通常會判處即時監禁,故區諾軒今次判刑非常輕,律政司應重新審視案情。

她認為,由於判決缺乏阻嚇性,加上區諾軒以無直接與警員身體接觸為由,狡辯自己沒有襲警,讓年輕人誤以為遠距離攻擊警員的行為會獲輕判,甚至不算襲警,或會鼓吹示威者用各種新方式傷害警員,例如以鐳射筆直射警員眼睛。

助長暴行斷送年輕人前途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是次判刑遠遠不足以懲罰區諾軒的惡行,更會向公眾及泛暴派區議員傳遞錯誤訊息,令他們恃議員身份助長暴行,損害社會利益,並斷送年輕人前途,促請律政司就判刑提出司法覆核。

女主控官陳述遭恫嚇 裁判官拒受理

區諾軒本月6日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立後,「黃媒」和煽暴派即「發功」大報復,向代表控方的女大律師陳文慧發難,翻炒疑似陳私人社交平台的留言,更將陳全家「起底」,公開相片、個人資料作人身攻擊,並威脅要她「死全家」。主控官陳文慧昨在法庭對區判刑後,向裁判官梁嘉琪陳述指自4月初她及其家人便開始持續受網絡滋擾,希望法庭可作出記錄,但被裁判官打斷。陳據理力爭指自己因檢控本案而受到暴力對待,堅持法庭要為此作出記錄,惟法庭未有受理,裁判官更指就本案已處理完畢。

要求法庭記錄在案被拒

區諾軒昨日被判刑後,身為案件主控的陳大狀向法庭陳詞指她及其家人自4月初便開始持續受網絡滋擾,惟未幾被裁判官打斷,指案件程序已經完結,不認為陳大狀的發言與本案有關。裁判官反問陳大狀:「同案件有咩關係?」「想法庭點樣處理?」

陳大狀解釋,其陳詞或可能涉及其他司法程序。雖然她未得到律政司指示,但仍希望法庭可以讓她完成發言,並決定是否記錄在案,她激動地表示:「畀我2分鐘,我有咁嘅權利,Ihave right to be heard!」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陳大狀的陳詞與本案無大關連,又得知陳大狀身為律政司外聘大律師,在未有取得律政司指示下自行陳詞並不合適,又稱就律政司自會保障其權益,相信陳大狀自己有合適渠道處理,故拒絕讓陳大狀繼續發言便退庭。

全家遭「黃媒」起底滋擾

本月初在案件裁決後,煽暴文宣不但在網上公開謾罵裁判官是「藍官」,「黃媒」和泛暴政棍更開始尋機攻擊主控官。煽暴文宣非法對陳文慧全家「起底」,公開其未成年女兒和丈夫的相片,更留言恫嚇「死全家、無其他」,又在其本人圖片和女兒圖片上留下不堪入耳的留言,包括粗言和惡毒詛咒,及公開陳律師事務所的地址、電話、郵箱等訊息,煽動網絡暴力欺凌,又惡意攻擊陳大狀違反操守,更去信大律師公會投訴其在主控中的角色。

責任編輯: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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