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規定提出,在圖書館、超市、公園、電梯轎廂等公共場所隨地吐痰,且拒不清除痰漬的,將處以100至500元人民幣不等的罰款。
隨地吐痰陋習由來已久,屢禁不止。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斷深入,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重大危害,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山西運用法治手段治理這一頑疾。規定明確,公民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應當遮掩口鼻,吐痰時應用紙巾等包裹痰液並放入垃圾箱內。患有呼吸道傳染性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防止傳播疾病。
山西明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依法與居(村)民委員會、公共場所的經營單位或管理單位簽訂共建共治協議;設立公益宣傳監督崗位,鼓勵市縣兩級政府探索建立環衛保潔人員、交通協管人員等普通群眾參與治理管理的工作模式;任何組織和個人可以勸阻、舉報隨地吐痰行為,對查實舉報的,還可給予獎勵。市縣人民政府還將建立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政處罰記錄製度,依法將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並可以公開曝光。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