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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丹藜:籲修改香港駐軍法 應對「港獨」分裂行徑

2020-05-22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凱雷 兩會報道)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馮丹藜出席全國兩會接受本網採訪時表示,「港獨」以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為目的,已經由前些年的言論鼓吹,進入到有計劃、有步驟、有綱領、有政黨組織的社會運動,直至打砸搶燒的大規模、曠日持久的暴亂。她已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修改香港《駐軍法》,派武警部隊進駐香港,以應對「港獨」分裂行徑。

目前,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以下稱香港駐軍)由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以及戰略支援部隊五大軍種。根據《中共中央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的決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武警部隊歸中央軍委建制。馮丹藜表示,武警部隊一直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與公安警察性質不同。駐軍法有關香港駐軍的表述應該相應調整為:「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以及戰略支援部隊、武警部隊組成」。

為保持全國武裝力量職責分工一致,馮丹藜建議修改香港駐軍法,武警部隊作為香港駐軍組成部分,進駐香港。由駐港武警部隊對危害「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港獨」及其暴力活動展開嚴厲打擊,切實履行駐軍法關於香港駐軍「保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的職責,以實際行動維護憲法至高無上權威和基本法應有尊嚴。

1996年12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20多年來在維護香港「一國兩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馮丹藜表示,由於近年來「港獨」等反中亂港逆行猖獗,該法制定時期的歷史條件已發生巨大變化,有必要根據該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依法履行職責」的初衷予以修訂,以實現「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的目的。

馮丹藜表示,香港駐軍職責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香港的安全」,打擊「港獨」是其不容推卸的職責。除「總則」第一條上述要求之外,第二章「香港駐軍的職責」第五條「香港駐軍履行下列防務職責」:(一)「保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第四章「香港駐軍人員的義務與紀律」:第十六條「香港駐軍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忠於祖國,履行職責,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香港的安全」等。這都表明,駐軍不能對「港獨」行徑坐視不理。

遏制「港獨」不是香港地方事務 

是關係「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事情

馮丹藜指出,《香港基本法》序言第一句開宗明義:「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乃至《中英聯合聲明》亦明確,收回香港地區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聯合王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內外、國內外任何人、任何勢力鼓吹和推動「港獨」,都是違反現代文明社會「契約精神」的行為,被違約一方有權不履行相關契約規定。

馮丹藜表示,基本法明確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但馮丹藜同時表示,遏制「港獨」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而屬於關係「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事情,觸碰駐軍法第二章「香港駐軍的職責」(一)「保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安全」、第四章「香港駐軍人員的義務與紀律」第十六條「香港駐軍人員應當履行忠於祖國,履行職責,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香港的安全」。根本不是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相關的事情!誰從事「港獨」活動,就直接觸碰了基本法而自動引發駐軍法規定的相關行動。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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