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張蕊)隨着近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引起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和擔心,「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提出,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將現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14周歲降低到12周歲,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16周歲調整為14周歲,以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機場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譚平川(受訪者供圖)
譚平川對本網記者表示,我國《刑法》第十七條對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而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無需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全國人大正在修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有干預措施,但懲治與預防同樣重要,懲治有嚴重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與保護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樣重要。
近年來,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甚至殺害親友的案件偶有曝光,引起社會輿論震驚。最高檢的報告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雖仍以16歲至18周歲為主,但受理的14歲至16周歲嫌疑人呈逐年上升趨勢」。
譚平川建議,將我國現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降低到十二周歲,即:已滿12周歲但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有觸犯刑法規定的八項重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同時建議,將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從十六周歲調整為十四周歲,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要對自己的所有犯罪行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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